“夫妻双方伪造货币后,到农贸商市场专挑老人下手,通过取整找零消耗假币......”近日,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货币罪,被告人徐某某和何某某以真币为样本,通过复印的方法非法制造假币,数额特别巨大。
经查,2021年左右,徐某某捡到多张百元假币,多次使用均未被发现。于是徐某某和丈夫何某某产生伪造100元面额人民币使用的想法。二人通过线上线下购买打印机、道林纸、彩色胶带贴等材料,制作100元假币模板,并使用上述模板分批制造假币。先后到抚州市临川区、崇仁县、金溪县、东乡区、南城县等地县城、乡镇的农贸市场,针对自产自销农产品的老年人,以购买小金额农产品为由使用其造出的假币,让对方找零从中获利。
经鉴定,被告人徐某某、何某某共同制造假币总面额共计40000元,其中15张假币未使用,非法获利38500元。
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徐某某、何某某共同以真币为样本,通过复印的方法非法制造假币,数额特别巨大,二人构成伪造货币罪,在共同犯罪过程中,徐某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何某某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。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,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。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
法官提醒
伪造货币行为会侵害国家金融安全根基,假币流通会扰乱市场交易秩序,侵蚀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,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,同时,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假币,应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,避免假币在市场流通。